唐代贡茶制度是一项严格的制度,它不仅要求定点、定时、定额纳贡,而且在包装和进贡仪规上亦不容马虎。这一制度的存在,正是为了彰显臣民的忠心和帝王的威仪。
据《新唐书地理志》记载,高祖武德三年(620年),庐江郡上贡的茶名为“黄芽”。次年,进贡范围进一步扩大,增加了四个郡,包括:①蕲春郡(今湖北蕲春县,唐时属荆州)的团黄茶;②义阳郡(今河南信阳市)的毛尖茶,唐时属淮南道,该郡信阳、罗山两县产茶,茶品优秀,香气持久,滋味醇厚,汤色明净。宪宗元和十五年(820年)免贡;③鄱阳郡(今江西鄱阳县),时属饶州;④湖州吴兴郡(今浙江吴兴县)的紫笋茶,即阳羡茶。
高祖武德六年(623年),长乐郡(今福建闽侯县)的七宝茶列为贡品。高祖武德七年(624年),新定郡(浙江建德)的鸠坑茶列为贡品。唐则天后天授二年(691年),灵溪郡(今湖南龙山县)的芽茶列为贡品。唐肃宗至德二年(757年),山南道汉阴郡(今陕西紫阳)的毛尖茶列为贡品。
贡茶数额甚巨,初唐时期已数量可观。如高祖武德年间开始纳贡的寿州、庐江、凤阳的黄芽茶,压库多年。至宪宗元和十二年(817年)五月,从内库取出余茶尚有30万斤,令户部变卖,以支他用。中唐时纳贡单位已达17州郡,其数额不会低于数百万斤。
唐代贡茶制度的严格性,不仅体现在茶叶的种类和产地,还体现在贡茶的数额和储存。为了确保贡茶的优质,朝廷对贡茶的种植、采摘、加工、包装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。茶叶的采摘时间、采摘标准、加工工艺等都有明确的要求。贡茶的包装也极为考究,通常采用精美的瓷器或竹编器具,以彰显贡茶的尊贵地位。
在唐代贡茶制度中,茶叶的进贡仪式也极为重要。贡茶进贡时,需按照一定的仪规进行,以表达臣民对帝王的敬意。进贡仪式通常包括献茶、敬茶、赏茶等环节,整个过程庄重而严肃。
唐代贡茶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它促进了茶叶种植和加工技术的发展,推动了茶叶产业的繁荣。贡茶制度也体现了唐代社会对茶叶的重视,以及对茶叶文化的传承。
唐代贡茶制度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。通过对贡茶的种类、产地、数额、包装和进贡仪式等方面的研究,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唐代社会的历史和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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